为了可以顺利卖出土地,在拍卖土地的时候竞卖人之间恶意串通,抬高竞卖价,损害参与投标的人的利益。按规定,在投标中,满足下面的行为条件的,那样就或许会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罪: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价格。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价格。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格或底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
此外,还需要招标人明明了解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然还是这么做,并期望或放纵这种风险后果的发生。
如果投标人的行为导致下面的后果的话,那样就会被立案了:
1、损害了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投标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方法的;
5、虽然还没有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注意地是,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如果投标人的行为导致下面的后果的话,那样就会被立案了:
1、损害了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投标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方法的;
5、虽然还没有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因此,拍卖中的竞卖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只须满足上面条件,又损害别人利益达到50万元以上的,那就能认定为串通投标罪。
最后,一般拍卖时竞卖人之间恶意串通,一般会导致较大损失,如果你损失较大的,建议可以找个专业律师看看如何维权。